
當事人因購房合同發生爭議,在閻良區法院一審判決生效后又申請再審,由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審。我所律師張西安、杜維娟以法律援助形式代理這一案件,改變多項不公審判就結果,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再審人鐵某于2005年初與被申請再審人王某以被申請再審人某公司的名義,口頭約定一房屋買賣,以127858.27元購的一套面積為122.6平方米的房屋,后又因調換支付差價25000元及地下室購買款2016元,但在其投入26029元裝修及更換防盜門后被告知此房屋以被法院裁定折抵他人。
一審法院查明被申請再審人王某因個人無法取得開發房地產項目資質,與被申請再審人某公司簽訂委托開發協議書,委托其開發、代理銷售等事宜。在此事實基礎上做出一審判決,判決解除該購房合同,返還購房款;由被申請再審人王某承擔26029元的實際損失;被申請再審人某公司在其委托合同的24萬元之內承擔連帶責任;對律師代理費等其他損失的要求不予支持。

本所律師張西安、杜維娟以法律援助的形式代理了這一申請再審案件。在對案情進行細致入微分析后,理順了本案中繁雜的法律關系,提出以下幾點代理意見:一、因王某出售房屋時,始終以某公司的名義進行,且該樓證照均為該公司所有。至于王某與某公司之間的分工為其內部協議,對外他們屬于合作關系,該公司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二、王某與該公司在售房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應根據《消費者權益?;しā分娑穎杜獬ニ鶚?。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再審案件進行了提審,經合議庭討論后,采納了代理人的上述代理意見。判決被申請再審人王某一次性返還申請再審人鐵某購房款154874.27元,并加付該款利息;另要求被申請再審人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此判決的做出有效的維護了申請再審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執行程序掃清了障礙,確保了申請再審人利益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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